报告编号:24XP583049796001 报告类型: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

淮北市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

发布日期:2024-06-14 浏览次数:0

根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条要求: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检测、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,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。

现予以公示,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: